2024年12月某天,祝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陈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祝女士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祝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次责。祝女士因脊柱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身心遭受巨大痛苦。事故发生后,祝女士与涉事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二、律师办案:精准析案,力辩争议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重点围绕赔偿项目与保险公司展开多轮博弈:
1、证据固定与责任厘清
律师团队协助祝女士整理医疗记录、费用清单、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义务主体。
2、争议焦点攻坚
针对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提出的异议,律师团队逐一反驳:
误工费:尽管祝女士已年满60周岁,但律师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村委会证明,证实其仍从事农业劳动,具备劳动能力,最终法院支持按农村居民年收入标准计算150天误工费;
护理费:律师依据医院陪护记录,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成功主张部分住院期间按2人护理计算,其余按1人护理,合理确定护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律师依法厘清被抚养人范围,最终法院支持了其91岁母亲的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鉴定费: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及《保险法》,主张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获法院部分支持。
庭审中,律师团队逻辑清晰、举证充分,有力回应保险公司抗辩,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论述。
三、案件结果:公正判决,当事人感念
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祝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3990元。判决后,执行团队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最终祝女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25年10月,祝女士将印有“法律援助暖民心 尽心灵责办实事”的锦旗赠予光法办案团队,对其专业尽责、全力维权表达诚挚谢意。

四、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突破年龄限制认定误工费:明确了农村高龄劳动者在事故中仍可主张误工损失,契合农村实际;
护理标准与鉴定费承担:依据医嘱灵活认定护理人数,并明确鉴定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法律服务彰显温度:律师以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克服维权障碍,实现法律公平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此案不仅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成功范例,更是律师以专业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