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国籍,一方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在国外工作,由于长时间不见面,导致感情变淡,最后选择离婚。此时,该怎么离婚呢?
目前,我国主动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二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在国外的夫妻一方必须回国,然后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这条路肯定就走不通了,只能诉讼离婚了。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的,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的管辖法院。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解释》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审查立案后,法院会给对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对方配合接收文件,则法院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果对方不配合,则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时间较长,一般可达到1年或以上时间。被告收到传票后并作出答辩,则法院会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能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后可进行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结语:离婚涉及诸多法律技巧,夫妻一方在国外,离婚会困难许多,因此建议委托婚姻律师协助处理,从而实现离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