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时若不知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及依据如下:
01
申请财产保全时同步查询(最高院规定)
提交书面申请
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明确请求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余额。法院凭其身份证号即可联网检索全国范围内的账户信息。
担保成本说明
需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30%的担保(如查封1000万元需300万元担保);
若无法提供实物担保,可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约0.1%(即1万元保费可覆盖1000万元保全)。
02
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调查
律师持调查令查询
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到人民银行分行调取对方名下所有开户银行列表(仅显示开户行,不含具体卡号);
根据开户行列表,再申请第二批调查令到具体银行分行查询账户流水及余额。
注:需提供合理理由(如怀疑转移财产),法院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
法院依职权调查
若已掌握部分线索(如对方常用银行),可申请法院直接调查,无需律师介入。
03
其他合法取证途径
自行收集线索
留意对方遗留的银行卡、转账记录、邮件等物理线索;
通过共同联系人、交易合同中的收款账户等间接获取信息。
利用企业信息平台
若涉及企业纠纷,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查询企业开票账户。
申请执行后补充查询
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可依法向车管所、房管局、金融机构等联动查询财产。
04
注意事项
必要性证明:申请调查需提供基础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证明查询必要性;
地域限制:人民银行仅能查询其分行辖区内的开户信息(如南京分行查不到北京开户记录);
隐私合规:严禁非法获取信息,否则证据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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