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申请条件:
需满足治疗终结且伤情稳定的条件,通常建议在受伤后3-6个月进行。
申请方式:
自行委托鉴定:联系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如大型医院伤残鉴定部门),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完整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等材料,缴费后按机构安排完成鉴定。
通过司法机关委托
法院委托:提起民事诉讼后向法院申请鉴定,由法院随机选定鉴定机构,需配合提交医疗证明、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交警部门委托:部分案例中可通过交警大队申请鉴定,由其指定机构进行评估。
核心材料准备及鉴定内容:
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MRI报告)及身份证明文件。
除常规伤残等级评定外,重伤者可能需进行因果关系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评估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
注意事项:
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可能不被保险公司认可,建议优先选择司法程序委托;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
诉讼时效为3年,需在有效期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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