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彩礼与恋爱赠与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区别,处理方式也截然不同。通常而言,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则更侧重于情感维系。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主要基于给付目的、时间、数额、习俗等综合因素。
一、关键区分标准:
给付目的:彩礼通常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而恋爱赠与的目的主要是增进感情、维持恋爱关系,通常不直接以结婚为条件。
发生阶段:彩礼多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双方已有明确婚期安排;恋爱赠与则贯穿整个恋爱过程,侧重于维系关系。
数额与性质:彩礼通常数额较大,如礼金、首饰、房产、车辆等,具有明显的缔结婚姻的性质。恋爱赠与则多为小额、日常性消费,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节日礼物等。
习俗关联:彩礼给付往往基于当地传统习俗,可能涉及父母或介绍人参与;恋爱赠与则较少受习俗约束,更体现个人意愿。
法律后果:在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而恋爱赠与一般视为已完成的无条件赠与,通常不予返还。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财物的数额与性质:大额、非日常性的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给付时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明确表达“为结婚而给付”的意愿,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中提及“彩礼”、“聘礼”、“结婚用”等。
当地的婚姻习俗:法院会考虑当地是否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以及该习俗的具体表现形式。
双方家庭的态度:双方父母是否参与商议、认可给付行为,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彩礼的重要参考。
给付的时间节点:在订婚、提亲等特定场合给付的财物,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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