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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把包裹放物业后遗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3-5 阅读数:1250

【案情简介】柳女士是一位教师,家住县城小区。近年来,柳女士网购了不少衣、鞋、首饰、化妆品等生活日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柳女士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业处。一天下班后,柳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柳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代收快递、包裹义务,原告柳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也未约定某物业公司有签收包裹、快递的义务,快递员按原告柳某的要求将包裹放在物业处后丢失,是原告柳某的单方处置行为所致,该损失与被告某物业公司无关。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柳某的诉讼请求。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点评】
你快递到了。放物业那。网购时代,委托物业代收快递已是家常便饭,但是,代收快递是物业的义务吗?快递因此丢失算谁的责任?对代收快递,法律如何规定?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必须帮业主代收快递。但是,各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各不相同。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保管快递、包裹的约定,那物业公司就有为业主代收、保管快递、包裹的义务,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中涵盖了这笔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代收快递、包裹的约定,那物业就没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是可以直接拒收的!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案中,如果是未经收件人柳女士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原告柳某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物业处,快递员按照原告柳某的指示将包裹放在物业处后遗失,是原告柳某的单方处置行为所致,且被告某物业公司也无签收包裹的义务,该损失与被告某物业公司无关。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柳某的诉讼请求是合理适当的。
综上,快递员把快递、包裹放到物业后遗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1、如果物业公司无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快递员擅自将快递、包裹放在物业公司处,由此出现快递、包裹遗失,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无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快递员按照收件人的指示要求将快递、包裹放在物业公司处,由此出现快递、包裹遗失,应当由收件人自行承担责任。
3、如果物业公司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快递员将快递、包裹递交物业公司签收后,由此出现快递、包裹遗失,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快递、包裹正确的送达程序应该是:快递员将包裹送到指定地点时,应该首先给收件人打电话,如果收件人不能亲自取包裹,应该由收件人向物业公司委托其代收(而不是由快递员委托),然后快递员再将包裹交给物业公司,并要求物业公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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