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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报销的医疗费,侵权人还用赔吗?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3-11 阅读数:141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的医疗费已经由新农合报销,那么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

医疗费用受害人不能再行主张赔偿。因为一部分医药费从医保中已得到报销时,已减轻部分不能再要求被告承担,否则其得到双重赔偿,违反“任何人不能从侵害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

医疗费用受害人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为这两者属于不同的债务。假如将治疗期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予以核减的话,客观上就会减轻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而导致侵权人行为的后果与受到的责任追究不相符。等于变相减轻了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

处理医保支付医疗费的侵权案件,应明确两个原则,一是受害人对医保和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兼得;二是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享有医保而减轻赔偿责任。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说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被侵权人也不能因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利。

《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此规定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发挥其救助功能之后

即取得了向侵权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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