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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当事人致残7天和解成功,交通事故案件到底该诉讼还是该和解?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3-20 阅读数: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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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5日,王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南阳市长江路行驶至与华山路交叉口东20米处左右时,与骑电动车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金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七勤务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某先后在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金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颈6椎体滑落;2,颈椎失稳;3,颈5/6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当事人及家属从未遇到过此等意外事故,一方面家里有门面经营生意,当事人及家属是农村户口在城市生产生活,因此事故生意搁浅,家庭收入锐减;另一方面,当事人害怕受伤部位遗留问题,是否构成伤残,是否对以后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家属方不想因此事耽搁太长时间,但更不想赔偿吃亏,无法弥补此次事故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影响。

 

经过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出院后,当事人找到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就自身的困惑和纠结告知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光法(南阳)律师本着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病情详细研究,认为当事人伤情能够定10级伤残,但按照诉讼程序申请伤残鉴定,至少需要一到二个月的鉴定程序,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需要当事人一系列繁杂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嘱托律师想尽快解决,找保险公司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解决。

 

光法律师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商讨调解事宜,本着当事人诉求及本案具体情形,反复磋商,就具体赔偿数额督促保险公司上报两次提高总额,赔偿标准方面,配合保险公司实地调查,7天后最终达成保险公司认可当事人10级伤残,不走鉴定程序;赔偿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金额经过两次调高达到10万元的最总结果签订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鉴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很难在这里作出具体详尽的解决办法,和解和诉讼作为两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有利弊,选择哪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实在是难以下定决心作出选择,您不妨咨询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为您作出更为专业和具体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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