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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伤残鉴定”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3-27 阅读数:1346

作为一家专注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会被问道:伤残鉴定怎么做?

今天就在这里和众读者一起浅谈一下所谓“伤残鉴定”。


何为“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当然,也可由律所或者保险公司委托。



伤残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伤残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伤残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哦~

看到这里,想必您对伤残鉴定也有个大概了解了,所以,如果您想知道伤残鉴定怎么做,是不是要先告诉我们,您是什么时候受的伤?在哪里出的事故?怎么出的事故?哪个位置受了怎样的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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