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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出了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4-9 阅读数:1483

现如今,职员驾驶自己的汽车为公司办事的情况很是常见了,即通常所说的“私车公用”。那么,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小王是某公司的员工

公司要他去外地办一件公事

但是公车在维修

小王提出开自己的车去

费用公司报销



但是在途中

小王接了个电话

不料撞上了前方骑电动车的张某

导致张某骨折受伤,电动车严重损坏

张某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王却称自己在为公司办事

而且自己的车辆也有破损

赔偿款应该由公司出

而公司认为小王是由于自己过失出的事故

他自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外出是为了办公,处于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其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小王在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自身存在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小王追偿。



通过本文简要地介绍

相信大家现在对私车公用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与承担

与一般的责任承担有所差异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

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

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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