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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6-6 阅读数:85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

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9过失犯罪;

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11认罪认罚;

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

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6系未成年人;

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可能被宣告缓刑;

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

1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

2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孩子、父母需抚养和照顾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7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

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10积极救助被害人;

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

13患有传染性疾病保;

14无前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

16供述稳定;

17积极退赃;

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

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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