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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夫妻共同债务裁判规则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6-21 阅读数:74

01张某、王某诉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借据上只有借款方夫妻中的一人的签名,出借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另一方对于借款知情,并作出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此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2张某、王某诉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并假冒另一方对抵押担保合同进行追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另一方具有就系争房屋设立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相关担保条款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03陈某诉齐某、崔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应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应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04李某诉李某全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双方间交易习惯的存在应由当事人举证证明,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仅以之前一次交易往来模式与本次交易往来模式相似,不得认定存在相应交易习惯。夫妻离婚后生活交往及经济往来仍较为密切的,一方举债不宜认定仅由该方承担,也不宜认定由双方连带承担,而应认定为共同之债,由双方共同承担。


05陈某诉吴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夫或妻单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上应首先查明作为名义债权人的父母与作为名义债务人的子女间有无真实的借贷合意。此需结合出借人的收入、经济状况与出借能力、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有借贷的合理需求、是否存在分居、离婚等将涉财产分割之利益冲突、借条有无日期倒签等情况综合认定。


06崔某与杨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债权人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夫妻一方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07最高法民申3507号

【裁判要旨】:虽然被告是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借款,但从资金流向上看,原告将款项汇入被告账户后,被告随即将款项汇给其配偶,由此可知被告配偶对该笔借款应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因此应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08李某与蔡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借贷是否真实发生,是民间借贷案件首要和最基本的事实。处理债务人及其配偶涉离婚背景的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借款人的配偶对借贷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应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全面查证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准确把握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标准,防范当事人以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虚假诉讼。


09杨某诉张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应综合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是否密切相关,来确定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0李某诉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用于放贷,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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