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新闻动态
发生交通事故时,伤者的抢救往往刻不容缓。但有时会因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明晰等情况,或因大额费用一时难以筹集而影响伤者救治......这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可以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
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抢救时间少于7日的,垫付实际抢救时间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的,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书面说明理由。书面说明应当载明受害人主要伤情、7日内采取的主要抢救措施、抢救7日后受害人的生命体征以及需要继续采取的主要抢救措施等。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问: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答:需要。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问:申请救助基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救助基金垫付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三)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急诊和住院抢救期间病历(复印件)、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分割清单、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书面说明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材料;
(三)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五)丧葬费用清单;
(六)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