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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车祸,谁来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6-28 阅读数:57

前言: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本期推送的是一起因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陈某是宝马小轿车的所有人。2022年10月晚,陈某通过某代驾公司平台呼叫代驾服务,被告王师傅接受订单提供代驾服务。王师傅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右后轮与停车位上的花圃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当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师傅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将宝马汽车送去维修,由此支出17000元维修费。原告陈某将代驾公司及王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使用费等。


代驾公司辩称:与王师傅签订有一份《代驾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平台,乙方利用平台信息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代驾服务。


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陈某系通过代驾平台呼叫代驾服务,代驾公司通过平台派单给王师傅后,王师傅以代驾公司的名义提供代驾服务,并在代驾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王师傅的行为符合在履行代驾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形,属履行职务行为。为此,法院判决:

一、被告代驾公司支付原告陈某维修费17000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时刻:代驾业务是近几年来互联网新生的一种新生职业,是指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


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代驾车辆损坏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虽然代驾公司与王师傅签订的《代驾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但从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过程来看,代驾公司作为代驾平台的提供者,其在每一单代驾业务中,不仅作为获取、提供代驾需求信息的主体,还对平台费的收取标准、服务流程的规范、工作时间和在线时间等进行规定和监督;其并非单纯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等服务的一方,而是通过对包含王师傅在内的代驾司机进行组织和管理,使代驾司机按照一定的模式和标准以其平台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


双方协议虽名为“合作协议”,同时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其表象不能否定王师傅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这一实质。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代驾公司应对因王师傅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造成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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