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新闻动态
不戴头盔骑车被撞,索赔13万元
胡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与驾驶某集团客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胡某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系某集团职工,事故发生在职务期间,其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胡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未依规佩戴头盔,扩大损害后果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胡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客观上对其损害后果(闭合性颅脑损伤)产生一定的扩大作用。
据此,法院酌情认定王某承担80%责任,胡某承担20%责任。对于胡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亦因其具有相应过错酌定予以下调。
胡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确认为125000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剩余部分程序性费用5000元,因王某事故中的驾驶行为系其受雇于某集团的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在职务期间,故由该集团按80%责任比例承担剩余4000元赔偿责任。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研究表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告别交通出行陋习,自觉遵守各地交通法律法规,让戴牢安全头盔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