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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最佳索赔途径是什么?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7-31 阅读数:66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而言,需要迫切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尤其是对于身体遭受伤害的受害人,及时、足够的赔偿是自身恢复健康的保障。


那么,赔偿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呢?


事实上,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有的事故伤害比较严重,有的事故没有保险,而有的事故仅仅是财产损失,这就导致不同案件赔偿的最佳途径其实是不同的。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0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各种损害都适用,但较为适用损害不大的案件


0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各种损害都适用,但较为适用损害不大的案件。


0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义务。诉讼讲究证据性,比较适用伤害严重乃至死亡的赔偿案件,且由于涉及诸多的技巧性运用,适宜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04私下和解

最后,还有一种赔偿的途径,那就是各方的私下和解,其实只要各方自愿,完全可以不借助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如亲朋间的车祸案件,就比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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