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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遗产继承、抚养赡养法律问题解答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8-19 阅读数:74

再婚重组家庭中,遗产继承、抚养赡养一直是敏感问题,成为影响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绊脚石”。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处理相关问题,可以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一、继承开始后,怎么确定继承方式?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包括遗赠)、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先后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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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有法定继承权吗?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互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父母与其生子女间、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不能继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法定继承权吗?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同时与亲兄弟姐妹间仍互为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子女的继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吗?

不能。被继承人子女(含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例如,王先生的独子王一去世后,亲孙女王小甲、领养的孙子王小乙可代位继承爷爷王先生的财产,但王一的继子王小丙则不能继承王先生的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五、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怎么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符合条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具有和生父母子女间同等的权利义务。

例如,王先生的独子王一去世后,亲孙女王小甲、领养的孙子王小乙可代位继承爷爷王先生的财产,但王一的继子王小丙则不能继承王先生的财产。


六、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吗?

有。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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