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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做对这三件事,可获全额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5-20 阅读数:1394

以案说法:深夜,一条短信打破了平静:“您尾号8274的账户于10月8日01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这是神马情况,卡还在兜里呢!

正常情况下

收到短信的你是不是立刻炸毛了?

心中千万只那啥奔腾而过

然并卵……

被盗刷的王女士却出奇镇定

做了件事儿

竟让银行全额赔偿给她

怎么做到的?


案件回顾

凌晨1时39分,王女士正吃夜宵时,其手机接到了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您尾号8274的账户于10月8日01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


王女士拿出钱包一看,借记卡还在,她意识到自己的借记卡被盗刷了。凌晨1时55分,她前往附近银行ATM机进行操作,并保留操作凭条。当日凌晨2时5分,她前往青秀山派出所报案。


当天下午2时10分,王女士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清单显示,10月8日,其借记卡被人以电话转账方式,在湖南被转支126010元,收款人为唐某。


与银行交涉未果  王女士出狠招

王女士多次与银行交涉,均无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法院判决

主办法官表示,王女士能否拿回钱款,最为关键一点,是其能否证明借记卡是被他人盗刷。而王女士在收到账户变动短信后,及时前往ATM机操作,成为其掌握证据的关键一步。


法院审理指出,王女士在收到银行短信后的16分钟内,前往ATM机上操作,从时空距离上可判断,发生于湖南进行转账电话交易的行为人并非王女士本人,所使用的卡也不是王女士持有的借记卡。此后,王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据此认定这次为伪卡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发卡行应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但本案中,银行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卡或者密码泄露是因王女士未能妥善保管所致,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依据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银行需赔偿王女士126010元及利息。


银行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万一你不幸中招了

请记住这三招

关键时刻能挽回你的损失!!!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团队是一支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团队。团队在实践中代理了大量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整案负责、案件实时跟踪,保证案件代理的专业、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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