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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发红包“520”,分手能要回吗?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5-22 阅读数:1328

5月20日,原本很平常很普通的日子,在网络时代却逐渐演变爱情的节日。数字“520”比喻为“我爱你”,与之类似,“1314”被比喻为“一生一世”。由此 在每年的网络爱情节日里,恋人、夫妻之间会通过手机,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对方表白示爱。今年是2020年,谐音表示“爱你爱你”。但是爱情有时真的很不可靠,前秒彼此说相爱,后秒就已分开。那么问题来了,在恋爱期间发送的红包,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


一、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 


1、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2、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二、借款合同


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就需要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即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但仅仅达成合意并不意味借款合同已经生效,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认为是构成借款合同等,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可以用证明成借款合同的有效。


同时,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赠与合同。


三、知识点小结

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而发送的非示爱表示的转账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条固定下来,则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如“这是你要的钱”,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四、相关提醒

表白发红包也讲法律技巧,恋爱期间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


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转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可以主张返还!所以,如果是真爱,就加上一句“娶我/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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