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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了个笑话把对方笑死了,用不用坐牢?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8-18 阅读数:1577

平日里,邻里之间经常会说笑,谁也没有想到如果“笑死了人”会怎样。贵州发生过一起邻里之间因为开玩笑、讲笑话致人死亡的事件。

---玩笑中,邻居突然倒下

事件中的周某与苟某是要好的朋友,也是邻居,某日两人在超市购物时遇见,喜欢开玩笑的周某就同苟某开启了玩笑,双方互相推搡,就在这时,苟某忽然捂住胸口倒在地上。周某以为苟某在开玩笑,没有当回事,谁知道苟某一直躺在地上不起来,周某上前查看,竟发现苟某已然没了气息。周某当场吓坏,逃离现场,超市老板发现了苟某,赶紧送医,但是苟某已经死亡。验尸结果显示,苟某死于冠心病。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抓

事后苟某家人找到周某索要赔偿,未果,报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逮捕时遭遇“卡壳”。

检察院认为周某事先并不知晓邻居苟某患有严重心病,该开玩笑的表现属日常生活中正常的活动,另外玩笑行为不足以导致其窒息死亡,所以不予开具抓捕令。周某不具备刑事责任。

不过,经过协商,双方达成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律师说案:为玩笑埋单

虽然周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周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周某也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埋单。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2件事:

1、玩笑不能乱开。

2、如遇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打120、呼叫附近的人来帮忙。

法律不会对自然人的行为做过分的苛求,因为一个完全理性的人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大致地下结论,如果仅仅因为讲笑话导致他人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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