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2024年11月,邓州市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惨剧,电动自行车驾驶王大娘(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死者家属痛失至亲后,面临着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对赔偿责任推诿的困境。保险公司坚持“同责即50%赔偿”,而死者家属依法应获60%赔偿,双方争议达6万多元。
律·师·攻·坚: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三大胜诉关键,展开缜密法律布局:
1、定性之争破局
保险公司辩称:“在双方同责的情形下,商业险赔偿比例应为各50%。
律师援引《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规定,强调涉案电动车性质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事故认定书明确载明王大娘驾驶的系非机动车,适用‘机非事故同责按6:4分担’规则。
2、赔偿基数核算
精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锁定总损失830584.25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49282.2元。
坚持60%比例,确保当事人多获赔64930.02元。
3、程序减负
肇事司机垫付的3万元丧葬费,提出“保险公司直付抵扣方案”,避免当事人二次诉讼,获法院支持。

决·战·二·审:
保险公司上诉后,办案律师团队在二审中直击核心,援引三重法律依据驳斥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无过错≤10%责任)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机动车同责担60%)
▶ 河南省高院试行规则(非机动车性质以交警认定为准)
终审结果: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最终获赔545370.17元。

锦·旗·背·后
案件执结当日,逝者家属携锦旗至律所:

类·案·启·示
电动车定性:事故认定书对非机动车的记载是索赔关键证据;
地方司法规则:《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明确“机非同责6:4”是重要维权依据;
保险抗辩策略:商业险条款不得对抗法定赔偿标准,律师需善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每面锦旗都是沉甸甸的责任。当证据链遇上法律智慧,程序正义终将兑现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