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分包、挂靠的用工主体责任界定需结合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界定标准:
一、责任认定的核心原则
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
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主体时,若劳动者因工受伤,原承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此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仅需满足资质缺失与权益受损的客观条件。
挂靠经营的责任:
个人或单位挂靠有资质企业承揽工程时,被挂靠单位需对挂靠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务报酬。
二、实务中的认定要点
实际施工人身份判断:
区分转包与挂靠的关键在于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招投标、合同订立等前期活动。若实际施工人直接联系发包方或缴纳管理费,则属于挂靠;若仅参与施工环节,则属于转包。
劳动关系与责任分离:
用工主体责任不同于劳动关系责任。例如,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后,虽与劳动者无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
赔偿范围限制:
责任范围通常限于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务报酬,不包含社保补偿金等劳动关系项下的其他权益。
三、典型案例参考
贵州某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导致工人受伤。法院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但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判决支付伤残待遇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