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工程专项作业车在工地内部撞人,交强险并非一概不赔,而是要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否处于“通行状态”作为核心判断标准,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已对此给出全国统一裁判规则。
两种情形,两种结果
工程专项作业车(如起重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兼具“通行”与“作业”双重功能,法律对其交强险赔付的认定也区分了两种状态:
PART.壹
情形一:通行状态下发生事故 → 交强险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该条例。工地区域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但车辆在工地内行驶、倒车时仍属于“通行”状态,交强险应予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混凝土搅拌车在封闭工地内部倒车时碾压施工员,法院认定属于“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判决交强险赔付18万余元。
PART.贰
情形二:静态作业状态下发生事故 → 交强险不赔
这是2026年司法实践的重要转折点。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明确规定: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车辆处于吊装、泵送、挖掘等专项作业状态时撞人,车辆本身未处于移动状态,交强险不再赔付,受害人应向商业险(如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张赔偿。
实务建议
如果你或亲友在工地内被工程车辆撞伤,可以按以下思路判断索赔路径:
第一步:判断车辆状态。 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在行驶/倒车,还是在吊装/泵送/挖掘?这直接决定交强险是否适用。
第二步:通行状态下,向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 即使交警不认定为“交通事故”,仍可依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比照适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第三步:作业状态下,向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 工程车辆通常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或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受害人可直接向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要求车主、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后再由商业险理赔。
第四步:注意车主投保情况。 工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投保相应险种。仅有交强险而缺乏商业险的,在作业事故中受害人可能面临赔付落空的风险,需要直接向车主、司机主张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