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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合适?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8-8 阅读数:42

发生交通事故后,或者发生侵权后,造成身体的损害,身体损害发生想要进行伤残鉴定,但不知道什么时间申请鉴定最合事宜,那么发生人体损伤后,伤残鉴定应什么时候做?


实践中,好多伤者一受伤就迫不及待地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实现快速赔偿的目的,于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结果被告知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回家后邻居告诉他某某某是三个月就鉴定了,现在都赔偿完了。结果就迷糊了,不知道谁说的才是对的。其实,鉴定时机不是固定的,每个受伤的部位不同,鉴定时机也不同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为的临床效果稳定时进行评定。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内脏扥伤害:这类伤害一般建议在受伤后的6至12个月内进行鉴定,以确保伤情稳定且能够准确评估伤残程度。
 
2、骨折类伤害:此类型伤害大都在伤后的3至12个月内进行鉴定。
 
3、 颅脑损伤后出现智能残障或精神问题:这类伤害对伤者的生活能力影响较大,需要在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伤残鉴定在各类损伤中都是核心环节,因为伤残等级一旦评定就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直接关系的赔偿项目是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另外,申请伤残鉴定不可过早,也不可过迟。过早鉴定,可能会忽视了并发症、后遗症的出现,导致伤残级别低于实际等级的情况。过迟鉴定,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损伤痊愈,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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