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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之离婚纠纷:“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
来源: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0-14 阅读数:494

李丽(化名)与王明(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于2005年11月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0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初期感情尚可,两人共同抚养李丽与前夫所生的儿子。


但是好景不长,在2010年后,两人关系开始紧张出现裂痕,时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王明因病入院治疗后,李丽却未尽到扶助义务,夫妻关系日趋冷淡。期间,女方因老宅拆迁分了几套安置房。


2021年7月王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丽离婚,而李丽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双方感情仍未得到修复,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王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至法院。希望能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我所办案律师数次调查取证查到李丽目前拥有3套安置房,名下有56万余元的存款。


李丽不同意分割财产,辩称房产系婚前所建,只同意分割40平方、补偿五万元,而56万是其母亲的拆迁款。


最终,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原告王明起诉离婚,被告李丽同意。

2、被告李丽同意其中一套安置房归原告王明所有。


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特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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